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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国发【2014】60号文:A方阵的再次爆发

时间: 2016-07-13 14:30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在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背景下,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

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业内普遍认为《指导意见》的重要特色就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创新,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涛针对《指导意见》的几大创新之处,结合在市政环境产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发表了七点简评。

  • 简评一:专业化运营成新增长点


《指导意见》二(五)条指出,要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评价: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将加速,专业化运营成新增长点,应高度关注重点行业环保企业推荐制度建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关注企业:这将为工业污染治理企业带来利好,代表企业包括博天环境、麦王环保、新大禹、万邦达等。

  • 简评二:排污权交易将深化推行


《指导意见》二(六)条要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评价:排污费上涨成必然,且排污权交易将深化推行,以建立有效的资金流转机制。此外,CDM碳排放内部市场有望形成。

关注企业:值得关注的企业包括所有工业污染治理企业,此外,垃圾焚烧企业可关注获得国内CDM交易的额外收入的可能性,浙江旺能CDM将出售到日本获得收益的案例值得参考,餐厨等有机废弃物处置企业也应对此予以关注。

  • 简评三:准事业单位脱钩加速深化


《指导意见》四(十一、十二)条指出,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评价:准事业单位脱钩加速深化,有利于E20研究院发布的环境产业战略地图中规划的B方阵区域环境综合服务集团的继续形成。已有政府准公益项目(污水厂,垃圾厂等)的TOT等模式的转让盘活资金,有利于A、B方阵近期的扩张,也有利于提高上述设施的运营的专业化程度。

  • 简评四:重资产企业(A方阵)投资新方向


《指导意见》四(十一、十三)条指出,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同时强调,要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评价:村镇打包模式,厂网一体化模式,是重资产A方阵重点关注的方向

关注企业:利好于北控、首创等重资产A方阵企业新的投资方向,利好于国中、桑德在村镇的布局。预计处置向环卫的一体化市场化延伸也将被逐步涉及。

  • 简评五:高度关注“投资补助”


《指导意见》四(十二、十四)、十(三十四)条指出,要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此外,要积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评价:高度关注“投资补助”一词,这可能解决多年来财政资本性投入对市场化资金的挤出效应问题。财政性资金的合理补偿,已经是多年惯例,但如何纳入常年支出预算提高信用保障是关键。结合以上应用方向,《指导意见》从资本金和付费两方面的分别补助,通过相对复杂的PPP模式设计,可以解决市场化的“厂网一体化”或“村镇打包类项目”用户付费不足支撑项目现金流的问题,使该类项目在收益率保障上成为可行。而《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基金、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手段也值得重点关注。

关注企业:E20研究院发布的环境产业战略地图中规划的重资产A方阵企业均为利好。

  • 简评六:PPP机制将得到完善


不到7000字的《指导意见》总计39条措施中,如何建立健全PPP机制有4条。这也是目前公开的国务院文件层面首次详细阐述PPP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九(二十九至三十二)条强调,积极推广 PPP模式,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同时,对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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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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