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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国发69号文之第三方治理:这个鱼(hé)塘(hú)被你承包了

时间: 2015-01-14 15:30

来源: E20研究院

作者: 薛涛

今天(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发改委的同志们在2014年的辛苦成果,以2014【69】号文的形式,在农历马年终于面世。正如我上次所说,这次的文件,依然符合E20研究院所预期的政策趋势,构成了政策系统重构中的一环,更可喜的是,落实了5年前我们提过的通过“合同环境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建议,这样一个建议,从曲高和寡到终于可以得到落实。

一、范围极广,新词不断

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一样,文件涵盖的范围很广,第三方治理涵盖了几乎环保产业的所有方面,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中的环境公用设施(很好的定义),涵盖了工业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涵盖了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这个我们称为跨时域的、商业模式缺乏而导致环境需求巨大而转化成产值效率极低的环境修复市场,通过的是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即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

文件中的恰当而创新地采用了许多对于政策体而言的新词汇,比如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合同环境服务),具体案例(虽然还只是该类型服务的浅层模式)可以参考我们E20研究院在8月份对宁波模式的首度发掘和报道;比如环境公用设施,将建设部特许经营范围中的污水、垃圾两类设施分离出来;比如直接写入我们提倡多年的综合环境服务,又比如提出环境服务公司的概念,区别于一般的环保工程公司或者设备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E20研究院所说的A/B方阵(主要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

二、69号文对60号文的升级——环境修复领域

文件最可喜的地方,就是第一次明确将环境修复纳入范围——“这个鱼̒(hú̒)(可以)被你“承包”了!这是笔者一直在期待,而在之前所有文件(PPP,76,43,60号文等等)无法明确看到的。

在国发60号文中,对第三方治理仅仅有如下描述,使笔者只看到工业治污和第三方监测被纳入第三方治理的范围: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而关于“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中涉及生态方面的描述明显出自农林部门的文笔,与我们的行业不搭: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除开60号文的在这方面的描述,我们只能明确看到在“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部分对包括“环境公用设施”在内的市政设施的进一步市场化的具体要求,而上述要求与69号文中得到完全继承,这里不再赘述。

在财政部2014年96号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环境治理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但由于本文重在政府采购的程序,对该方向未有任何展开论述。但是,E20研究院判断,环境修复这个领域必然会被明确识别和纳入,正如我们在中国环境产业相关政策年度盘点解读——产业政策转折点来临中所写的那样,因为,环境法,以环境质量标准作为效果导向的刚性要求,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环境修复的需求不可能不被识别。终于,今天,我们看到了69号文第二(四)款:

对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我们相信,配合在预算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结合资本的力量和地方融资模式的改变,环境修复领域的市场将逐步打开,作为环境产业值得关注的是,到底是谁,包括在我们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取得领先的E20环境产业地图中的A/B方阵企业,以及已经在门外的其他行业的野蛮人(闯入者)——比如中信、比如刚刚更名的东方园林,还有摩拳擦掌的德润、国开金融等等,能够抓住这环境服务界面第四次上移的机会,升级为环境一级开发市场与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重新改变环境产业的布局。

三、对工业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

对于如何在工业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的难点,笔者在三个月前有如下分析,第三方治理的三大难题和两个思路。由于属于企业之间的委托行为,文件并无很多强制性举措,更多是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和引导外包服务来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形成,并在排污权交易、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方面均有所考虑,第十一条“探索”“限期第三方治理”引入了一定的强制手段。 其他亮点还包括环境服务公司的黑名单制度、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绿色银行评级、贷款优惠、环境保险等重要方面,我们期待在这方面的突破中,继续有更细化的措施出现,我们相信,信息公开督促下的监管的严格,将是打开工业领域第三方治理市场背后的直接动力。

(来源:E20研究院 作者:薛涛 发布时间:2015-1-14)

编辑: 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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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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