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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老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

时间:2008-11-21 08:42

来源:中国固废网

  2008年09月0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同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相比,在文字上只差三个字“进一步”,从内容上来看具体有哪些区别,这一步到底进到了哪里呢?

  从背景上来分析,国内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越来越难,各地居民闹事的现象此起彼伏,以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为高潮。发布一个原有通知的调整版似乎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如果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行标准不严格执行的话,新的通知就可能只是一个推向公众的挡箭牌。

  原通知中的“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区、规划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改为“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这实质是应对越来越难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难题,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很有可能有的城市找不到一处垃圾处理设施。在2008年11月13日,由中国固废网、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联合主办的“2008中国固废高级论坛”上,北京城市建设研究院的徐文龙院长在回答提问时也认为会存在这种情况,他强调说,中国幅员辽阔,应该根据不同的地质、水文等情况执行不同的标准。

  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的控制项目由热值改为质量。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加容易实现和控制。

  强调了公众参与,明确提出依法做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一直是现实环评体制中可有可无的东西,如同身体的阑尾一样,但是从理论和现状来讲,没有这个“阑尾”,垃圾处理设施可能将越来越面临问题和责难。

  污泥焚烧发电项目明确进入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的范畴,但是内容表述中,将污泥含在了生活垃圾之中却是明显的不妥。

  在技术要点的环境风险部分,增加了对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定量控制标准。奥运会期间北京高安屯填埋场附近居民对于恶臭的不满成为了政府安抚的一个重点对象。尽管后来,当地政府进行了道歉,并且承诺将花9000万元人民币治理恶臭问题,但是全国范围内恶臭的治理仍然是难点。二噁英问题就更被广泛传播,甚至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跟帖,反响非常强烈。中国固废网一位咨询专家认为,这不仅是对我国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足造成的历史积淀问题的爆发,同时也是政府公众环境教育工作不力的一个写照。垃圾处理属于市政设施,人人都产生垃圾,在中国人居密度比较高的情况下,垃圾处理设施周围几乎不可能没有居民。

  由“卫生防护距离”改为“环境防护距离”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根据一位参与编制本通知的专家反映,到底要不要这个距离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垃圾处理设施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距离有关,但目前来看,更主要的是运营管理和控制的问题。即使达到了300米的最小距离要求,如果垃圾处理设施没有按照要求和规定运营,问题依然严重。国外的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很近,但是由于垃圾焚烧运行控制严格,依然不会遭到反对。

  上面只罗列了几处调整,还有一些文字表述的增减,均体现了目前的困境和需要改善的地方。表面上是一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是其影响却是很大的。如果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不能按照规定严格操作的话,即使前期满足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个通知就有可能成为抵御附近居民“闹事”的挡箭牌。(中国固废网 李建军)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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