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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出台《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时间:2009-09-22 13: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近日,宁夏银川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最高被罚20万元。

  一直以来,宁夏银川市以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为主的固体废弃物一部分得到综合利用,但仍有大量在堆存。因处置不当,堆存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污染较大。同时,大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不当堆存占用大量土地,经日晒雨淋后还会产生有害成分直接侵入土壤,对土壤结构和土质产生影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有害废物的单位要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应当分类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处置不当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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