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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6-12-19 11:17

来源:发改委

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统筹考虑送端地区风电、光伏、光热、抽水蓄能等各类资源互补调节能力,研究规划新增外送输电通道,统筹送端资源和受端市场,充分发挥受端调节作用,实现高品质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研究探索内蒙古阿拉善盟、青海海西州、甘肃金昌武威等地区以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的外送方案。

专栏8风光热综合新能源基地

——内蒙古阿拉善盟:推进风电、光伏、光热、抽蓄联合运行机制、方式等研究,结合受端电力市场情况,适时探索启动联合外送方案论证。

——青海海西州:推进风电、光伏、光热、抽蓄联合运行机制、方式等研30究,结合受端电力市场情况,适时探索启动联合外送方案论证。

六、创新发展方式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选择适宜地区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集成技术应用、规模化发展路径及商业运营模式,为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费打下坚实基础。

(一)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工程

按照“优先利用、经济高效、多能互补、综合集成”的原则,开展规模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工程。在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区域能源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树立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推进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启动生物质替代城镇燃料工程,加快供热领域各类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热力供应的基础设施,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优化设计供热管网,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可替代化石能源约1.5亿吨标准煤。

专栏9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工程

——太阳能供热。在继续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基础上,加快各类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满足热水、取暖、蒸汽、制冷等各种品质用热/用冷需要。在适宜地区推广跨季太阳能蓄热工程供热。

——生物质能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农林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生物质能综合开发,鼓励城镇小型燃煤供热锅炉改造为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扩大生物质热电联产比重,提高生物质利用效率,替代城镇化石燃料消费。

——地热能供热。鼓励地热能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以地热能为主的供热利用体系,满足各种供热需求。

——清洁电力供热。在风能资源富集、供热需求量大、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北方地区,以替代燃煤小锅炉为目标,推广规模化的清洁电力供热工程,在满足这些地区刚性供热需要的同时,扩大清洁电力就地消纳比重,减少煤炭消费。

(二)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

在继续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市等工作基础上,支持资源条件好、管理有基础、发展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的地区,以推进新能源应用、显著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为目标,以省级、市级、县级或园区级为单位,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新能源技术集成、应用方式和体制机制等多层面的创新,探索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技术应用和综合管理新体系。在“三北”地区开展就近消纳试点,发展与可再生能源配套的高载能工业,探索风电制氢、工业直供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争取到2020年,在一些地区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增量或存量的能源消费中,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

专栏10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

——能源转型示范省(区)。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西北、西南等省(区),规划能源转型战略目标,探索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与省间互济、风光水电等互补协调运行机制,建设能源转型示范省(区)。到2020年,示范省(区)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30%。支持中东部可再生能源资源一般或相对贫乏但能源消费集中的省份,充分发挥网际输电能力、区域调峰能力,探索实施需求侧管理等综合优化调度运行模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争取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市场化机制消纳区外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超过30%,新增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新增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50%。

——能源转型示范城市。在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引导积极的城市创建能源转型示范城市。示范城市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为重点领域,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等管理制度,力争城市增量能源消费大部分由新能源提供,加快新能源对存量化石能源消费的替代,提高新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消费比重,推动城市能源结构转型。示范城市能源消费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占城市用能消费的50%以上。

——农村能源转型示范县(区)。支持在农业及人口大省开展农村能源转型示范县(区)建设。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推进各类生物质集中供气、沼气集中供气、成型燃料供热项目在农村和城镇应用。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光伏和风力发电在提水灌溉等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支持示范县(区)建设新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作模式,加快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产业化、现代化。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体制机制创新等先行先试区域,支持因地制宜创建更高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清洁能源应用示范区,满足用电、供热、制冷、用气等各类用能需要,实现不同新能源技术之间以及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的融合。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80%。

(三)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

为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技术先进、创新机制”的原则,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电源多元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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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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