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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报告(五大环境问题核心看点)

时间:2017-04-25 14:01

来源:环保部

(一)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1个省(区、市)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24个省(区、市)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6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县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33个市县进行约谈,对5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

二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排查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出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在京津冀部分城市开展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按季度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 关于进一步落实法律制度

一是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国所有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均在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全部公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全面完成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任务。实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建成由2767个监测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建成由92个国家监测机构和139个地方监测机构相结合的多级海洋监测业务体系。

三是完善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对1239家具备安装条件的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面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2016年共组织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9起,拘留41人。

四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570亿元。印发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新安江等流域安排19亿元奖励资金,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 关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强化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突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前安排部署冬季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累计完成改造1.8亿千瓦,占区域总装机容量的74%。大力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京津冀地区全年完成80万户散煤替代工作,削减散煤约200万吨,北京、天津、保定、廊坊主城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力度,京津冀地区淘汰燃煤小锅炉2.4万蒸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开展联动执法1.7万次,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6500个。

强化机动车辆管理,综合整治建筑扬尘,加大采暖期水泥等错峰生产力度,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铸造、砖瓦窑企业等提出错峰生产要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统一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组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实施大范围高级别应急联动;先后派出60多个督查组,督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模拟比对结果表明,及时启动红色、橙色预警,一定程度抑制了污染物快速增长,部分城市PM2.5实际浓度较预测值低10%—25%。

二是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中,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在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88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累计清拆违法建筑面积400多万平方米,关闭排污口3000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97%完成保护标志设置,66%完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11个省市12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置。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各地级及以上城市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和80%的乡镇。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年城镇污水处理量超过540亿立方米。积极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选择100个县开展示范。大力推动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企业化建设运行,强化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支持。

四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牵头,建立垃圾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8万吨/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完成四川、上海、江苏、山东4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在全国推广金华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等经验,选择100个县开展示范。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推动各地开展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猪养殖布局调整,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开展生猪养殖大县粪污利用、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试点,整县推进粪污利用。

六是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机关330件。

(四) 关于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一是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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