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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04-26 15:26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1. 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参与及落实部门参照省《土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7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备案。省农业厅负责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整合、报批、备案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要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筛选确定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完成采样点位核实工作,以及样品流转、技术人员和采样设备配备等准备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详查样品流转中心建设,全面启动详查采样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万个左右农用地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7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完成2.3万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资料收集和采样调查信息系统和采样信息终端的测试、上线运行,启动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珠三角各地完成区域内60%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收集,韶关市完成全部信息收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并公布不少于100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2017年,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针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隐患,相关企业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在广州、深圳各自率先开展1个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十二五”期间未完成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的重点行业生产类项目,改建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倍量替代”。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2017年底前,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生产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7.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肥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在江门台山、恩平、开平市和惠州惠阳、惠城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全省129个县(市、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调查,对9个县(市、区)典型地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实地调查。加快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50家新增养殖场牲畜废弃物治理工程,启动14个第二批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县建设。(省农业厅牵头)

8.减少生活污染。印发和推进《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实施,切实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5月底前,省级完成排查结果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2017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并向省提交验收申请,2017年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并向国家申请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50%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

9.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结合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研究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采取重金属钝化、作物生理阻隔、农艺措施、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染地块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贯,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环境监管要求。(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10.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编制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其他地市提出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部门研究并下达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11.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推动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试点示范,选择江门、清远、广州、肇庆、韶关、惠州、佛山、梅州等市的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各开展2-3项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选择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区,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选择韶关仁化县董塘镇、翁源县铁龙林场,各开展1项受污染土壤的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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