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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17-04-27 09:14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淘汰所有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实现全省设区市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实施设区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已经达标的,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应编制限期达标方案,确定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2)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实施水环境控制单元管理为基础,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县级以上城市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详见附件2),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改善水生态健康状况。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区域和控制单元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以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库群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良好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于劣V类水体,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大力实施淮河、巢湖及长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考核问责。深入实施巢湖流域重污染河流“一河一策”治理策略,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2020年,巢湖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巢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内总磷总氮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以上。龙感湖(安徽)和南漪湖等富营养化湖库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到2020年,总氮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以上。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和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保障输水干线调水水质。

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并已造成严重环境地质问题的淮北地区,实施地下水压采。石化生产及存贮销售、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建制镇、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老城区加快推进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区域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进程。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区域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3)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19年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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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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