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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05-03 10:1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370万吨;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

3.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整治施工扬尘。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控工业堆场扬尘,2017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到2020年完成裸露土地绿化覆盖面积940公顷,确保黄土不露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等部门)

4.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绿标区监管,严格黄标车环保检测。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城市公交新增、更新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班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全面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安全技术检验等环节的环保标准审核,加快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完善“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9%;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加大禁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我省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措施,实现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明显下降。到2018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200个、秸秆收储中心20个,基本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7%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酸雨观测站、大气降尘观测站、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云雷达以及沙化、湿地等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站建设,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2017年,完成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14个市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到2020年,完成全省14部微波辐射计连续探空系统建设。加快推动雾、霾跨界监测站和对照监测站建设,科学判定省际跨界污染,实现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市县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开展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大气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在线数据、扬尘监控数据纳入网格管理。到2020年,构建起“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于一体的省、市、县三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

专栏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二)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十小企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聚区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部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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