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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31 11:3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托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采取组织参观、制作宣传手册、设置展馆等形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省科协等参与)

(三十八)严格目标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2017年6月底前,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年度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附件:1.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

2.产粮(油)大县清单

3.蔬菜产业重点县清单

4.生猪调出大县清单

5.部分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清单

6.部分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7.2016-2020年部分法规起草、方案和标准制定计划表

8.2016-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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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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