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福建:下放8大类84小类危废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许可证核发权限

时间:2017-06-08 09:21

来源:福建环保厅

中国固废网了解到,近日,从6月1日起,福建省将8大类84小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年焚烧1万吨以下)、填埋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政策全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经省审改办同意,将8大类84小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年焚烧1万吨以下)、填埋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附件1)。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规范下放的许可证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衔接

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6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紧部署本行政区内相关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由省里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核发事项,不应再次下放或委托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我厅将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地要抓紧建立完善许可证审核审批管理机制和程序,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等途径,全面公开许可证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细则、审批条件、申请书及样本(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同时,做好现有许可证审批工作与新承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许可审批

各地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条件和办理时限,严格审批工作。

(一)材料受理

各地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报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证明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二)技术审查

各地可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支持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后,出具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技术评审意见(附件4)。

1.明确审查标准。技术评审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并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布局及发展需要、区域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及规模、省内现有处置能力匹配情况等情况。对于首次申请许可证且未验收的单位的,根据审查情况,须对其处置类别及处置规模进行合理控制;对于申请许可证延续、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或规模,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充分考虑竣工环保验收、规范化考核及历年实际经营等情况,并结合省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对处置类别和处置规模等方面进行重新核定。

2.强化专家管理。技术审查过程中应建立许可证评审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专家库管理制度,每次评审专家人数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专家抽取工作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各单位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抽取工作。

3.规范审查意见。对于通过技术评审的单位,评审意见需明确建议核发的废物类别、废物代码、经营方式(收集、贮存;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规模、经营有效期及环境监测方案,其中核准经营规模应细化到废物类别。

(三)行政审批

1.落实集体审议和公示制度。各地应通过集体审议和决策后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发布颁发许可证的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通过公示的申请单位,由市级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发许可证。

2.规范许可证核发内容。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及附件(附件5、6和7),附件应至少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因合理的管理要求提出的许可条件,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等。对于首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信息公开及备案。对于依法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市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其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证号、发证单位、持证单位地址、设施地址、许可证可处置类别、处置方式及规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期、初次发证日期等信息。同时,各地应于审批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的申请材料、相关审批文件电子版(包括审批表、专家评审意见、企业整改报告、承诺书等)及许可证正、副本和附件等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福建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备案。同时,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相关情况(附件8)汇总报省环保厅(电子版发送至tc@fjepb.gov.cn)。

(二)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应组织相关县(市、区)制定对许可证持有单位的监管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于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方式予以处罚。省环保厅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批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有关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坚决杜绝权钱交易。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审管分离,市级环保部门内部的许可证审批部门与后期监管部门应相对独立,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12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