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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时间:2017-06-14 14:50

来源:环保部环境规划院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创新和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贯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主基调。

绿色发展实质上是发展方式的转型,是一种系统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环境经济政策作为一种调控环境行为、促进经济人理性选择的政策工具,被视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核心内容。

这从“十三五”规划纲要可以看出来:在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出,要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

在发展绿色环保产业部分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统筹推行绿色标识、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

在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部分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在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部分提出,要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部分提出,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用两节内容专门强调了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性。在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部分,对价格收费政策、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绿色金融体系分别提出了完善要求;在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部分,提出了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任务。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环境经济政策作为六大生态环保制度创新领域之一,提出了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作用、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要求。

从本年度进展来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绿色金融、环保税、生态补偿等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作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调控效用日益明显。

环境财政投入还存在一定差距,以质量为导向的资金机制尚未建立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及占GDP比重双双下降

2011年以来,我国环保投资总额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2015年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8806.3亿元,相比2014年下降8.03%。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30%,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比2014年减少8.0%。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为环保投资主体部分,但占比小幅下降

从环保投资的构成来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小幅下降,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基本维持不变,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略有下降。201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946.8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773.7亿元,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3058.8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6.2%、8.8%和35%。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主要来源。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总量及占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双双上升

因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涵盖以燃气、集中供热及园林绿化等为主要目的的非环境保护领域,所以环保投资统计口径偏大,从而带来投资虚化的问题。在这种状况下,本报告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的变化情况。2015年,我国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总额为4694.2亿元,占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3.5%,其中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老工业源污染治理投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分别占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的17.8%、16.5%和65.7%。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是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上涨

2015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3282.7亿元,比2014年增加8.5%。其中,工业废气治理设施290886套(台),运行费用1866亿元,占污染治理设施总运行费用的56.8%;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162.7亿元,占污染治理设施总运行费用的35.4%;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费用159.8亿元,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场运行费用94.2亿元。

新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助力《土十条》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原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基础上,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新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资金规模为68.75亿元,其中因素法切块资金预算55亿元,2015年启动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示范资金预算13.75亿元。

2016年8月3日,为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同时,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规模也在加大,分别达到140亿元和111亿元。资金规模的增长对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设立的各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尚存在诸多弊端。

一是专项资金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资金来源单一,不仅政府财政负担大,而且无法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也不能满足污染治理的巨额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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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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