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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PPP项目推介会举行“台九条”发布(附刘世坚评)

时间:2017-06-26 09:21

来源:PPP知乎、P3带路群

近日,《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7]127号)在PPPers的圈子里刷了屏。对于这样的先锋导向政策,P3带路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律师)进行了逐条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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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律师

第一条 形成“两个常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总结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家PPP项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项目操作模式;发挥民营经济先发优势,以民间投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成为常态,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力争民间投资的PPP项目数、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

P3带路评:开门见山,两个常态。既显示出台州市的PPP雄心,也体现出东部省份对于“民间资本”毫不掩饰的青睐。

第二条 规范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凡是市场能做的,在项目包装、投标人形式、资质业绩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前提下,支持资金实力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备相应PPP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民营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下,优先向民营企业推介PPP项目,畅通民间资本与建设项目的信息渠道;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资参与的联合体。支持中标民营企业通过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参与项目资本金的投资。开展民资参与PPP项目示范县和示范项目试点,每类项目或每个县(市、区)每年可推介1—2个示范项目开展试点,为上级主管部门探索总结民资参与PPP项目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争取中央、省级PPP奖补资金,对成效明显的示范县、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贴,促进PPP项目签约、开工。

P3带路评:准入门槛,精彩纷呈。对于民间资本,原则是“非禁即入”,态度是开放、鼓励和支持,措施是优先推介、消除信息不对称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手段是丰富金融工具、开展示范试点、给予资金补贴,可谓多管齐下,用心良苦。

第三条 支持民资参与发起。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竞争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或者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向市PPP项目管理机构提出新建PPP项目及存量项目PPP改造。对通过市PPP项目管理机构评估筛选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多评合一、联审联办机制。丰富PPP项目民资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方式,支持鼓励通过PPP+PE形式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招引新兴特色产业落地。

P3带路评:民资发起,联评联审。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以及联评、联审、联办机制,在政策层面一直倍受鼓励,但是落地情况难言乐观。台州此次迎难而上,希望后续跟进措施已有筹划。此外,“PPP+PE”的提法新颖,实际上也与此前中交建提出的“投资拉动主业”、复星集团提出的“PPP+”不谋而合,可谓英雄所见略同,实际效果值得期待。

第四条 强化融资保障。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整合当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商标权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以及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PPP融资市场。鼓励项目公司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发行项目收益债、PPP专项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发挥上市公司优势,通过定向增发、公司债券、PPP产业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辅导培育库,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的设立,实现资金放大效应。支持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积极探索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土地分宗办证服务。

P3带路评:政策导向、融资保障。此前我们说过,中国的PPP目前面临三多局面:规矩多、红线多、优惠政策也多。为了强化PPP项目的融资保障,台州此次对PPP融资方面的政策导向可见是做足了功课,上面这段话不是中国PPP融资模式大全,也差不太多了。支持差异化信贷和探索土地分宗办证,则更是想PPPers之所想,急PPP项目之所急,必须手动点赞。

第五条 落实政策优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资参与的PPP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符合有关所得税法规定的,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将减免部分投入本地项目建设运营。支持PPP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公共建设资金、专项资金。

P3带路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如果说在融资层面,目前的政策因为受限于市场及配套法规,暂时还只能起到导向性作用的话,上述第五条列举的若干政策却是社会资本和PPP项目公司可以即时申请并直接受惠的实在礼包。倘若再吹毛求疵一点的话,希望当地政府在优惠政策的整合方面,能够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招商手册,督促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尽量减少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试探、扯皮和试错成本。

第六条 做好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会商机制,有效管控PPP项目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引导PPP项目组建有限责任项目(SPV)公司,鼓励独立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方面的各种风险。处理好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与政府、企业的管理周期关系,探索组建PPP项目风险基金、政府增信基金,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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