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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

时间:2017-07-27 10:46

来源:江西人民政府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省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

  (五)大力推进市场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环保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等)

  七、明确职责分工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媒体宣传总体联络、协调;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

  省委农工部:参与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省发改委:负责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加快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省工信委: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资金,督促各地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法规、规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地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指导农贸批发市场有机垃圾的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提倡流通环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指导各地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省旅发委: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优秀旅游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市、县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充分利用科普专家资源,组织编写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省妇联:负责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省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各地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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