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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08:52

来源:财政部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评审对象。

(二)项目评审分组。备选项目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分为:交通运输组,市政公用事业组,综合开发组,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组,幸福产业及其他组。

(三)评审专家组成。每个评审组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包括行业专家2名,政策、财务、法律、咨询、学术专家各1名。评审专家采取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于集中封闭评审开始前2日确定。各行业部委和我部对口司局可各指派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处级干部,作为观察员身份参与项目评审,提供政策指导。

(四)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每个项目评审组的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参与程度、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环境保护和幸福产业等三类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和各组平均分,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形成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各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发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二)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三)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部将联合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检查指导示范项目执行落实情况,促进PPP模式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刘宝军010-68553559

财政部PPP中心李文杰010-88659280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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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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