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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政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1 14:03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期,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总体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阿州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2号),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公众健康,确保我县辖区内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岷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为建设美丽汶川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期,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对各乡镇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状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卫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州统一规划,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乡镇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信息上传和共享能力,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生产中的作用。(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卫计局参与)

(二)配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强执法监管。

4.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配合省、州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县法制办、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参与)

5.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建成区等区域。(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林局牵头,县检察院、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安监局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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