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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政府下发《浙江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7-09-19 16:20

来源:浙江嘉兴市政府

日前,浙江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2019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持续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完善,分类体系运行良好”的工作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八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70%,其中居民小区不低于65%,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不低于90%;开展一批高质量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台试行一套垃圾分类标准规范。

2018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85%,其中居民小区不低于80%,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达到100%;逐步扩大高质量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制度。

2019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持续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完善,分类体系运行良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具体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通过线上线下、宣教基地、“小手牵大手”、进社区等方式,使垃圾分类宣传深入每户家庭、每个市民。同时,市分类办配合,做好区、街道(镇)、社区、居民及部门单位人员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具体负责,市分类办配合,发挥“工、青、妇”组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多方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学习、宣讲等多渠道培训。

(二)明确分类标准,规范垃圾分类流程。

1.规范分类标准。将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三类。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绿色桶)四类(不设食堂的单位,不设餐厨垃圾类)。

2.完善收集设施。设置垃圾分类亭、垃圾投放点,配置可回收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等和垃圾分类宣传、指引牌,并具备冲洗、消杀、污水入网等条件。由社区向每户居民发放一个分类垃圾桶。

3.健全收集制度。小区可回收物由专业收集企业每周两次(工作日1次,双休日1次)上门开展回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可回收物由专业收集企业每周工作日上门收集1次;园林垃圾实行每天收集;大件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收集。

有害垃圾由物业保洁人员每周定期收集至分类亭内的有害垃圾桶内,市环卫处每月上门收集1次。若有害垃圾桶满溢,单位或物业应直接联系市环卫处及时上门收集。

其他垃圾由原收集企业收集清运。

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完善分类运输体系。制定垃圾分类运输标准及考核办法,指导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在运输车辆上统一喷涂分类标识,合理规划安排运输线路,实行联单制运输,确保垃圾密闭运输至指定的中转设施或末端处置企业。运输车辆必须装备GPS和车载视频,并与全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管。

5.实行分类处置。可回收物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回收企业,由中标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置;有害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经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三)建立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稳步实施。

1.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1)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是辖区内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指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及街道(镇)、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开展示范试点,配置垃圾分类亭、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桶等设施设备,并负责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督促、指导,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社区负责督促、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劝阻和制止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负面清单制度,并定期报送情况。

(3)市建委负责指导协调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处置企业的环保监管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系列规章制度。

制定出台《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嘉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规范》《嘉兴市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管理办法》《嘉兴市大件垃圾登记处置管理制度》等,做到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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