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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垃圾收费难: 宁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项目启动

时间:2017-09-28 10:0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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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胡柳副主任简要地介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历程与进展情况,以及设施、治理、制度三个体系。提出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瓶颈,以及希望通过本次收费制度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宁波市物价局副处长张仕杰简要地介绍了宁波市本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情况,建议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应从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责任分摊等方面开展深入的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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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E20国际发展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丁宁,右为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张洁琼

E20环境平台国际发展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丁宁详细介绍了本次收费机制研究项目的实施方案;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张洁琼介绍了本次处理成本调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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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领导及专家现场发言

会议中,各位领导、专家针对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1. 分类及处理:末端处置制约前端分类发展

讨论中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垃圾分类难于推进的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末端处置设施的不完善,没有相应的处置设施,形成“先分后混”的困境,大大打击了民众的分类积极性。多位专家对此表示关切、担忧。常纪文副所长表示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容易,但受制于没有完善的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很难全面推行。刘建国教授建议必须有现代化的分类处置设施才能对已分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使分类产品回归生产端,真正达到垃圾的减量化;提出末端处置设施要“减量、提质、增效”。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李兵副教授建议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分类工作,避免“先分后混”的现状对居民分类的积极性造成打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律师也表示“先分后混”的现状要归咎于终端处理无法配套。宁波市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胡柳副主任在讨论中表示,宁波市计划将大力推进末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垃圾收费的款项部分用于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等设施,完善垃圾全流程分类体系。

2. 垃圾分类收集网络与资源化处置网络的“两网融合”

常纪文副所长、刘晶昊主任、周传斌博士等专家强调,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两网融合”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合理利用,有助于垃圾的全程减量化发展,并可有效降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过程中的成本,从而减小民众为垃圾处理付费的分摊。

3. 成本调查边界如何制定

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成本是定价的基础,建议以覆盖垃圾处理产业链全成本为原则制定合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达到标准的部分纳入成本核算,而成本边界的确定,则是成本核算前需要加以明确的关键一环,多位专家各抒己见,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常纪文副所长认为我国实施垃圾分类以及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的垃圾收费确实有难度,需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成本应计入成本测算内容。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合伙人李炜表示对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要采用一致的成本边界和标准进行核算。可充分挖掘行业数据,通过龙头企业、区域数据等进行比对。刘晶昊主任称,目前垃圾处理全链条的成本主要可分为收集成本、运输成本和处理成本三大类,建议每类成本单独计算,最后进行总成本核算。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高级主管王强表示在成本边界内的内容应向公众披露,公开定价细节有助于价格听审会。四川省发改委投资处许玲副处长建议清扫与末端处置部分的成本可分别测算,以利于与其他城市横向对比,以保证其合理性、可行性。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徐成彬副主任建议应从财务角度将成本分为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征地拆迁和融资成本四个部分进行核算;在横向比对的城市选择中,他建议选择经济规模相似的地区进行比对才有意义。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钟丽锦博士建议要将垃圾费的征收成本以及垃圾分类和收费的宣传成本都应计入成本调查,以达到真正的全成本调查目的。周兰萍律师建议要多收集基础数据,进行更准确测算。

E20环境平台国际发展部负责人、高级行业分析师潘功博士指出,成本调查核算不一定是垃圾收费需要覆盖的,比如垃圾分类成本,不同类型的费用收取成本都应该进入成本调查中,但不一定要计入收费项。

4. 责任分摊:“向谁收”(收费对象)

在责任的划分上,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垃圾处理产生的成本应由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承担。常纪文副所长指出我国垃圾处理成本应由政府补贴、集体经济负担、民众交费共同组成,同时应注意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建议低保户、五保户不征收,由集体经济、街道负担,进行区别化征收。许玲副处长指出要继续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本项目旨在基于“污染者付费”的新理念,将民众加入责任体系,有效的提升公民素质,促进垃圾分类、减量。民众分摊比例需进一步探讨、研究,适当、合理的分摊才能使收费机制稳定推行。刘晶昊主任认为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垃圾处理没有绝对主体,要靠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进行。徐成彬、张晓玲、王强、周传斌、周兰萍等多位专家也表示赞同,认为垃圾处理收费中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分摊比例是研究重点。李炜指出由政府指导定价、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如何实现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带动市场积极性至关重要,企业分摊的比例也应进行研究。

5. 计量收费、分类收费:“收多少”

常纪文副所长认为本次项目研究的收费机制应是基于宁波市的垃圾分类基础之上所提出的收费机制,应进行分类收费。刘建国教授表示减量和付费是垃圾排放者应有的责任,应按分类质量计量收费,正面刺激居民进行垃圾减量。周传斌博士认为计量收费应配合大数据将数据库进行整合,更利于管理和垃圾分类、收费的发展。许玲副处长建议要考虑地区发展和居民收入状况,研究一套差异化的价格机制,更有利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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