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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讲话:规范PPP收紧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时间:2017-10-09 09:14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PPP拾穗者

从咨询机构情况看,能力建设也亟待加强,有的入库机构至今一个项目也没有参与。有的咨询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人员素质、专业水平跟不上,PPP项目方案照抄范本,缺乏大量的数据测算,实质性条款简单描述,操作性不强,绩效管理内容过于弱化。个别机构甚至违反职业道德,存在利用入库资质将服务合同转包给其他机构以及同时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服务,两头收钱等行为。为掌握咨询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2016年底我们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对前两批入库的33家咨询机构进行了测评,从测评结果看,咨询服务效果满意的有10家,良好有15家,咨询服务质量较差的有8家。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我省PPP规范发展的障碍,我们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我省推广PPP模式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下一步PPP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是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实现“稳中求进”总基调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继续推动PPP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迈进。

中央始终将PPP定位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当前提出的一些政策要求,是对短期内一些错误认识和违规行为的修正,有利于PPP事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PPP改革,继续严格规范开展PPP事业,进一步取得更大成绩,发挥更大的效益。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PPP模式健康发展。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以及财政部召开的规范PPP工作座谈会对PPP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印发的财预﹝2017﹞50号文件和财预﹝2017﹞87号文件以及省政府最近出台的苏政发﹝2017﹞124号文件,对推广PPP模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其核心的精神是在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同时,防止借PPP之名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加地方财政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上来,准确把握PPP模式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方面的定位,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把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向深入,严禁各类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的行为,坚决防止把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PPP项目应以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或出具任何还款承诺。不论什么地方,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肃追责和查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最新要求,近期省厅将出台进一步规范我省PPP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从严规范我省PPP项目库管理。

PPP项目库管理,是PPP运作的第一道环节,必须从严管理,规范操作。

一是要划清界限,把符合PPP内涵要求的项目纳入到项目库管理。即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有现金流的项目,合作边界清晰、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资本管理和技术相对成熟的项目。第一条是基本要求,凡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省厅将加大对入库项目的审核力度,对“两个强制”项目、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优先进入PPP项目库;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债务问题突出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等不得纳入省PPP项目库。

二是所有的PPP项目都要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辖区筛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当地PPP项目申报入库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入库。省财政厅PPP办公室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全省PPP项目库。未申报进入省库或未通过入库审核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的名称。已纳入地方库的项目,符合要求的可申报入省库。

三是加大入库项目信息公开力度。

在申报入库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项目信息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信息将在财政部PPP中心外网上公开。应根据PPP项目进展,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各阶段信息,重点应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关键内容。我们将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对公开不及时的项目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清退出省库。

四是完善PPP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

我们要坚持“有进有出”原则,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下一步,我们要对已入库尚未实施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已经不符合PPP运作要求或已经明确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清理后报省厅认可及时退出,也为我们腾出空间,让更需要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入库实施。

(三)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严守10%财政支出责任“红线”。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PPP项目方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投资最省,成本最低,效率更高”的PPP模式标准严格把关,重点对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两个“评价”、实施方案中的股本构架、收支测算、收益分配、政府支出责任、风险分担、定价调价机制、政府采购、融资成本、资本回报率、绩效管理、退出机制等进行严格把关,真正实现PPP项目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物有所值、绩效导向目标。省以上试点项目方案继续实行由省财政厅审核把关,并通过省级平台实施采购。我们要不断优化、完善“六大管控机制”,严把项目质量关,打造更多的PPP规范样本,同时要缩短备案审查时间,讲究工作效率。为了提高区一级PPP项目质量,充分发挥省辖市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从现在起对区一级已入省库、未列入省试点的PPP项目,其实施方案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实行备案审查,在市级采购平台采购社会资本,希望市财政担当起来。

要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及时记录当地财政对已签约实施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承诺。这次培训班结束后,省厅将专门下发文件,提供台账的标准版本,各地都要有实实在在的、按照会计账本管理的、既有当期数,又有累计数的台账,长期保存。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当PPP项下财政支出责任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0%时,一律不得安排新的PPP项目。我们将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四)进一步完善PPP融资支持基金使用管理。

2015年我省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由财政引导发起,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实现了当年组建、当年投放运营,收到良好效果。根据财政部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和管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对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完善和调整。总体思路是,修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投资回报方式,修改基金的投放方式,由原来的股权债权投资,修改为股权投资,取消债权投资方式等。我们将按修改后的办法继续做好基金的投放和运营管理工作,支持各地PPP项目融资。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加大力度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我省PPP项目合作的占比。

推广PPP模式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激活民间投资,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制定出台支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政策,把更多的奖补资金用于吸引民营资本上。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平台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设置过高门槛,排斥限制民营资本的倾向。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民营资本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当地PPP项目,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热情。在方案制定阶段,凡适合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要有相关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内容表述;在项目采购阶段,不得通过央地合作、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等形式规避合法的政府采购流程而指定央企来作为社会资本合作方,也不得通过设置与项目投资不匹配、过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银行存款等不合理的资格门槛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我们还要畅通与民营企业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让广大民营资本及时知晓PPP模式相关的政策、制度,及时了解PPP项目信息,及时搭建民营资本与PPP项目合作的平台,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占比。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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