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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1 10:44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市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配套政策体系;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所提升;生态用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态保护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的主要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2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提升生态质量和功能,全力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强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与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市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配套政策体系;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所提升;生态用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态保护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和监督执法。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依据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果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法定地位,严格保护和约束。

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2017年底前,立足于加强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需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研究,主要包括生态补偿制度、评估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2019年底前,制定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地方性法规,明确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主导功能、管理办法、违法处置办法、动态调整办法等内容。理清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控内容和职责范围,建立部门之间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

2020年底前,陆续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

3.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共享;2020年,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本市监管体系,实现常态化监管,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4.开展定期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从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等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市、重点区域、各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各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5.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分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

(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1.开展绿色发展评价。2017年底前,以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结合北京市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按照全市总体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区的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形成绿色发展指数。

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017年底前,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面向各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主要考核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考核评估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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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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