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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印发《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0-19 10:16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五)实行违法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及时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督查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形式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规范化指标》)及《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有关要求开展督查考核。实施企业全覆盖自查、各级环保部门按确定比例核查督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和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

企业全覆盖自查。所有产废单位、经营企业要对照《规范化指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填写规范化管理自查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落实市级监管责任。以市(区)环保局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规范化管理自查和检查,建立自查结果汇总统计表;对照企业自查结果,选取一定数量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其中,经营单位全部进行核查,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5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若产废单位总数不足最低要求数量,则全部进行核查。

强化省级考核督查。省环保厅按照《评级指标》对各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具体方案参照《2017年陕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1.化学品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李豫海总工负责,厅固管处、省固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事项。省考核督查组由省厅相关部门以及抽调各市(区)环保局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2.9月25日-10月31日,各市(区)环保局落实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性管理检查。11月15日前,上报化学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

3.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底,省环保厅组织完成对各市考核;按照环保部对各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考核结果应用

1.把化学品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省环保厅对各地市督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移交给执法单位(省级移交给省固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由执法单位提出具体措施后跟踪督办(督办单中要明确督办责任人)。每月上旬,执法单位将督办进度情况汇总后,送同级固体废物监管职能部门(处、站、中心等)。

3.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环保部培训,利用全省固废工作QQ群共享国家培训资料、课件,加强经验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省级培训,编印近两年固危险废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简本,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组织开展调研。针对全省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环节存在的问题,省市联合组织开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编制现场检查指南。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坚决杜绝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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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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