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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0-30 13:04

来源:中山市住建局

(三) 规划依据

1、国家法规及行业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

(6)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标资[2002] 1591号)

(7)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8)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

(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

(10)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

(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 120号)

(1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 199号)

(13)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14)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 61号)

2、省、市相关文件和规定

(1)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3)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

(4) 《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 -2009)

(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第213号)

(3)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第213号)

(4)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6) 《广东省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细则》

(7) 《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2010年1月

4、相关规划

(1) 《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2)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

(3)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4)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5)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6) 《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

(7) 《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8) 《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

(9) 《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修编》

5、其它资料

(1) 中山市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有关资料

(四) 规划范围

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全市生活垃圾进行组团式收运处理,其中: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区、五桂山区和民众、港口、南朗、沙溪等镇(区);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黄圃、三角、南头、东凤、阜沙、小榄、古镇、东升等八镇;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神湾、板芙、三乡、坦洲、大涌、横栏等六镇。

本规划包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

(五)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5年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二、中山市现状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一) 现状

1、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运营情况

中山市按“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原则进行垃圾处理与管理系统的规划布局。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由垃圾收集、垃圾运输/转运和垃圾处理、处置三个环节构成,“村收集”指垃圾的清扫与收集(至村垃圾收集站)由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在镇、区的指导下)负责;“镇转运”指垃圾的运输/转运(至处理设施)由镇、区组织、协调;“市处理”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由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经过多年的建设,中山市已经建立起了“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城乡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处理,环卫设施得到正常运行维护,环卫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各项运营、监管管理制度也基本建立,市场化程度较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目前全市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均按照这一模式运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本村的保洁工作,并将生活垃圾集中到村的垃圾收集点(或居民自行投放到垃圾收集点),镇政府的环卫作业单位负责将各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到镇转运站,集中压缩后再转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进行处理。市住建局负责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在中心城区,已经形成了形成了针对居民的“垃圾屋(上门收集)——垃圾转运站(城中村垃圾转运站)——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屋后装压缩车——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各镇,建设完善以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为核心的收运系统。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基本完成了“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

各镇均建立了收运设施运营管理制度,特别是垃圾转运站的管理。设施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运营维护,二次污染防治到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在可控的范围内。全市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镇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亮点。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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