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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出强制生活垃圾分类信号 纳入问政考核

时间:2017-11-08 10:0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10月28日下发的《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大型企业、超市等要率先强制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则以引导为主。同时,各地要“率先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终端,以防分类好的垃圾在运输和处理中又混在一起。

这一纸文件,正式发出了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清晰信号。这也意味着江苏解决垃圾分类难、资源化利用难,迈出攻坚的实质步伐。

率先建设末端处理,杜绝垃圾“围城”

“我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总体而言要务实。”10月31日,省住建厅城管局副局长夏明说,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末端处理环节碰壁者不少,“不少地方垃圾分类好了,但最后因为末端没建设好,只能混装在一起,送到垃圾焚烧厂,这挫伤的是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

“前端细分类、后端一起烧”,分类设施不配套,是目前我省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我省的实施办法强调各地“率先建设末端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末端处理设备的建设布点。

如果末端处理跟不上,可能导致“垃圾围城”。江苏去年城乡垃圾清运量为2247万吨,另有约300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三分之一垃圾填埋场的库容已满或将满,一半焚烧厂继续改扩建,具备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能力的城市仅占10%。

数据还显示,“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37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2座。而记者了解到,由于“邻避效应”、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导致各地规划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进度总体偏慢,到2020年,全省应建有56座垃圾焚烧厂,但目前仍有8座新建项目、10座扩建项目尚未开工。

镇江垃圾焚烧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宜兴垃圾焚烧厂只能处理全市不到60%的生活垃圾,无锡、盐城等地有的垃圾焚烧厂设备老化,即将关闭或更新……这些都显露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就提出,“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在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政府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在城市建设中预留垃圾处理项目空间,合理安排周边土地用途,保证安全距离,特别是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和落实项目建设方案,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做好立项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按期投入运营。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了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四个关键环节,必须全链条保障,才能真正落实。《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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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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