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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11-15 10:02

来源:中山市法制局

  日前,中国固废网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为加强中山市餐饮垃圾的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健全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将《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24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86793802)

  传真(88365326)

  电邮(87527351@163.com)

  通信(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2楼1203)。

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餐饮垃圾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酒楼饭店、集体食堂、菜肉摊铺、食品企业等,在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材供应、食品加工等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饮垃圾中的动植物油脂、废弃食用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全市统一集中处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餐饮垃圾管理工作实行市、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并纳入综合考核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饮垃圾管理宣传工作。

  鼓励和支持餐饮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可对在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积极完善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体系、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推动餐饮垃圾得到有效收集运输、处置: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餐饮垃圾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餐饮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防止餐饮垃圾排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推动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做好餐饮垃圾经营服务行业管理,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垃圾处置登记制度; 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垃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使用餐饮垃圾为原料或者以餐饮垃圾加工成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有关餐饮垃圾的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倡导文明用餐,推动餐饮垃圾减量化。

  (三)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饮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餐饮垃圾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四)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优化餐饮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布局,负责完善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形成合理的产业链条。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科技等部门,落实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有关试点工作。探索区域合作和政策扶持机制,推广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发展循环经济

  (七)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饮垃圾的违法行为。

  (八)市公安部门负责涉“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清查取缔“地沟油”黑窝点、黑作坊,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市农业部门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十)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食用油等食品风险监测,将餐饮垃圾管理内容纳入卫生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申请协助做好相关补贴的发放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与餐饮垃圾相关的管理工作。

  餐饮等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饮垃圾的方法,督促会员做好餐饮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

  第六条 逐步推行餐饮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收运处一体化运营和集中定点处理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台账管理。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真实、完整记录餐饮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餐饮垃圾处置单位还应当记录处置设施运行数据、产品流向等情况。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备核查。

  第八条 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实行联单管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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