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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时间:2017-11-16 14:23

来源:环保部发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彩云之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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