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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1-30 10:42

来源:阜新市政府

一、起草背景

  1、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3、2017年8月28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各城市2017--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省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考核市政府实绩的重要指标。

  因此,制定《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责任明晰、管理规范、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提高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

  二、总体思路

  1、细致解读《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结合阜新市实际情况,对省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计划安排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目标、落实部门职责、细化实施内容,切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2、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方案中重点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分类管理范围、种类、方法,系统谋划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通过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掌握适合阜新市实际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和分类方法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实现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3、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执行性。借鉴外地垃圾分类管理经验,与阜新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加强宣传引导作为重要内容,提升全民意识,鼓励和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1.方案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二是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三是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四是全面治理,注重长效。

  2.方案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各城区、阜蒙县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基本建立城市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辖区内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3.四年滚动计划安排。到2017年底,阜新市阜蒙县和7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分别选择1家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1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各县区分别增加2家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1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到2019年底,城市中心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到2020年底,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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