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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主体实施意见:到2020年达到400亿

时间:2018-01-02 10:13

来源:贵州发改委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鼓励多元投资。对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废水处理、河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能由市场提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按照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发改环资〔2017〕19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由过去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创新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释放巨大的市场潜力,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有效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增加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工程牵引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和鼓励技术与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潜力。

深化改革,逐步推进。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保护领域市场化等改革,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到2020年,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建设运营、设计咨询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二、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

(四)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在市政公用领域,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PPP模式,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机制、政府部门联动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PPP有关政策和信息,加大PPP项目推介,每年由省级层面组织至少两次及以上的PPP项目推介活动。在全省100个产业园区和钢铁、水泥、酿酒、火电、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采取环境绩效合同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绿色认证、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循环化改造等综合服务。在赤水河、六冲河、三岔河、南北盘江、都柳江、“两湖一库”、三板溪、洪家渡、万峰湖、千岛湖等12个重要水体及酿酒、造纸、电镀、煤化工、磷化工、氮肥等高污染行业,对被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挂牌督办、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治理。

(五)推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按照“县城统筹、以城带乡、整体推进”的模式,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建设运营模式,实行打捆建设、规模化经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以市、县为单位对城镇环境公用基础设施以行业“打包”,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或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已建设施可通过打捆委托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以一个县或相对集中区域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等项目进行打捆建设和运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六)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生态环境修复、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七)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模式。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要素,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整合云上贵州资源,结合“互联网+”专项行动,搭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支持环境治理企业研发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推动贵阳市、遵义市等中心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结合。

三、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

(八)鼓励多元投资。对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废水处理、河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能由市场提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按照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通过加大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等生态环保工程带动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民营林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九)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完善绿色信贷支持制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稳妥有序探索发展基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探索发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和绿色项目收益票据等。健全绿色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依法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区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列为各级政府保障范畴。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化和整合资金渠道,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加快设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大推广绿色产品。

四、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十一)完善环境保护价格政策。推进全省设区的市、县(市、特区)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及开征工作,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在总结贵阳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完善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应当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合理服务成本并使运营单位合理收益。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十二)落实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实行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税率分别为17%、11%和6%;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落实国家对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以及荒漠化、沙化整治的土地,给予增加用地指标或合理置换等优惠政策。

(十三)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以环保产业园区、骨干环境服务公司、高校等为载体,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技术研发、融资、综合服务等自我能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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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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