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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1-02 13:00

来源:广西环保厅

3.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以河池、贺州、百色等矿区为重点,开展历史遗留有色尾矿库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结合尾矿库分类初筛和危险性排序,将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风险的尾矿库纳入综合整治范围,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杜绝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避免造成环境危害。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

(五)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1.加快推进河池市先行区建设

河池市以矿渣、冶炼废渣堆存场所等工矿企业废弃地为重点,开展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系统调查评估,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高背景值、喀斯特地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在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城江区重点防控区的矿区及周边大力推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以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等为重点,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保护机制。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土地功能和农业结构调整、打击非法采选、推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等综合措施,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创建自治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作为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的有益补充。将柳州市作为首个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2018年底前完成柳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建立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项目库,因地制宜的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及周边等区域,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排查,组织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试点示范项目。

逐步加强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创建,将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基础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工作成效突出的地级市纳入自治区级先行区创建中来,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针对污染地块等突出土壤问题的环境风险等到有效管控,实现有效切断污染来源、有效防范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初见成效,覆盖先行区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管理、技术、工程模式,成为全区针对污染地块等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六)强化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2.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档案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土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并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逐步建立健全污染地块环境档案,档案中应包括污染地块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污染地块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采取的风险管理或治理修复措施要内容。

3.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及监测信息,对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场地划定污染等级及分类,建立自治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编制辖区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编制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在数据收集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

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

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前,调查确定污染区域,基于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特点,确定治理与修复的目标值、修复范围、修复土方量等,有针对性的编制土壤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立项及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建设中实行责任制、参与制、报备制、公示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均按要求进行报备。项目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严格审查所控制污染物种类及指标值,结果向社会公开。

5.健全土壤环境联合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发改、财政、科技、工信、国土、住建、农业、水利、安监、林业等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与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项执法活动,形成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七)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大对我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发挥力量,开展全区土壤污染源分析、重金属高背景值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以及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等研究。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工、制革、冶炼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加强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筛选与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土壤修复技术验证评估工作,筛选、推广区域性适用土壤修复技术,培养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人才。

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培育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环保科技企业,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实施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系统性集成方案,建设一批农田污染土壤和工业企业场地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区,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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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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