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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江西省环保机构垂改方案

时间:2018-02-02 09:11

来源:江西省委

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设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由设区市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由设区市环保局任免,其中领导班子任免和考核要听取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主要领导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意。

加强开发区(高新区)等污染物排放重点区域的监管, 严格落实开发区(高新区)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设区市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已设立的环保机构,作为设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管理。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关心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干部,支持环保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2.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通过向跨区域派驻的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厅对省有关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环境监察情况采取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环境管理措施,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实现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按区域设置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省环保厅派出机构管理,机构规格不超过省环保厅内设机构规格,负责协助环境监察专员处理日常事务,所需编制从省内调剂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配强省环保厅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和负责区域环境监察的领导。环境监察专员或其委托的环境监察人员列席区域内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涉及环境保护相关议题的重要会议。

3.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市县环保部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将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任免;主要负责人任设区市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设区市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设区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整合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构建跨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

4.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县(市、区)环境执法机构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局领导。设区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市县环境执法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环境执法协管人员。

(三)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等问题,逐步解决编制不足,确保环保部门履职需要。

规范和加强市县环保局建设,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县(市、区)环保局名称规范为××市××环境保护局。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将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名称规范为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名称规范为××市××环境监测站。目前尚未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配强省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测机构的领导。

规范和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建设,设区市环境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市环境执法局,县(市、区)环境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市××环境执法局。目前尚未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行政序列的市县环境执法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行政序列管理,配强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执法机构的领导。

规范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设区市环保部门应设立或明确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内设机构,核重点地区要逐步建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

环保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配置调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扎实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重点解决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测能力薄弱问题。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环境监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设区市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设区市党委领导,并向省环保厅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设区市环保局党组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市、区)环保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部门党组指导。

设区市纪委向设区市环保局单独派驻纪检组,名称规范为××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市县环保部门;县(市、区)环保局不设置纪检机构,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驻设区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以设区市纪委会同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为主,职务由设区市党委任免,事前需征得省环保厅党组同意;驻设区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同时担任局党组成员,其党组成员职务由省环保厅党组任免。驻设区市环保局纪检组由设区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设区市纪委负责,同时接受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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