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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文:14个行业有这些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

时间:2018-02-06 09:17

来源:环保部

附件11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平板玻璃以及电子工业玻璃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新增在线镀工序。

4. 纯氧助燃改为空气助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 废水、熔窑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 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8.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12

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或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加20%及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单元),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

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 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9. 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10.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暂存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入窑高温段焚烧改为其他处理方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附件13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铜、铅、锌冶炼(含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冶炼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冶炼工艺或制酸工艺变化,冶炼炉窑炉型、数量、规格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含二次资源、再生资源)、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冶炼炉窑烟气、制酸尾气或环境集烟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14

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以及配套铝用炭素的铝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氧化铝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铝电解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赤泥堆场、电解槽大修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氧化铝生产、石油焦煅烧工艺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熟料烧成、氢氧化铝焙烧、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或铝电解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为湿法或半干法,由半干法改为湿法;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环保部发布1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最新环办环评[2018]2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5日发布机场、港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正式稿。

2016年12月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等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015年12月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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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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