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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政府:印发关于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09 15:25

来源:湖北省政府

  (八)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落实绿色发展责任,转变绿色发展方式,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提升规模设施装备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之路。打造“周边水土净美、养殖环境优美、畜产品安全味美”的湖北绿色畜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启动资源化利用工作。全省分40个畜牧重点县(市、区)和非重点县(市、区)两个板块推进,各地全面排查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存在的问题,并分门别类,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制定全县(市、区)整体实施方案。规模养殖场按问题导向原则确定好“一场一策”的具体整改方案。推出一批示范样板场,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观摩学习,典型推广等活动,保证每个养殖场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路径正确。

  (二)2018年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全面开展。畜牧重点县(市、区)力争有15个通过验收合格,非重点县(市、区)力争有10个通过验收合格。

  (三)2019年为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攻坚年。畜牧重点和非重点县(市、区)力争各有20个通过验收合格。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四)2020年为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收尾年。所有县(市、区)均要全面通过验收合格,并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畜牧重点县(市、区)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支持,非重点县(市、区)由省财政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予以积极支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化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各级畜牧、环保部门协同地税部门共同做好规模化养殖场优惠备案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税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省农业厅、省能源局)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省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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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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