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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时间:2018-02-11 11:1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影

中国固废网获悉,2月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范围级内容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帝湖花园社区(2908户)、帝湖花园东社区(3839户)和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南陈伍寨村2454户(其中,一期海森陈伍园景湾,户数:1236(南院);二期栖湖怡家,户数:1218户(北院))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减量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日活动及低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贮存工作,服务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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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原文: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  中原招标采购(2018)010号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帝湖花园社区(2908户)、帝湖花园东社区(3839户)和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南陈伍寨村2454户(其中,一期海森陈伍园景湾,户数:1236(南院);二期栖湖怡家,户数:1218户(北院))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减量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日活动及低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贮存工作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  运营服务期限:1年

2.7  质量要求:达到《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标准要求

2.8  项目预算:垃圾运营服务费25元/户/月,一年运营费合计276.03万元

2.9  其他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供应商具有依法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文件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  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西三环289号大学科技园4#楼D座2楼)报名并购买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4)经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意1个月即可,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

(8)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留原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每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03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百花路友爱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411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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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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