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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厅批复石家庄垃圾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附全文)

时间:2018-02-26 09:49

来源:中国固废网

(八)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该项目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九)该项目配套的供、排水管网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产。飞灰填埋所依托的石家庄市井陉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先于该项目投产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井陉县政府需加强区域污染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区域污染源替代,加快垃圾运输道路修缮工作。井陉县环保局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监管,确保该项目外排废水全部通过管网排入井陉县污水处理厂。此外,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水利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确保行洪期间不会对当地地表水体和黄壁庄水库产生影响。

五、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结合《报告书》的计算,该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46.090吨/年、氮氧化物456.532吨/年、化学需氧量6.792吨/年、氨氮1.019吨/年。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该项目验收内容。该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六、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在接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井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完成情况。

九、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井陉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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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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