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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强化行政手段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时间:2018-03-20 13:19

来源:E20研究院

两会召开之际,针对目前我国环境领域的状况,E20环境平台联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科达洁能总裁、江苏科行环保董事长刘怀平、120家环境优秀企业、E20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专业研究智库/联盟四大专业力量,再次筛选出环保产业的20个“痛点”形成20个产业议案——“议20”。本文为议案十三:关于强化行政手段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E20研究院 联合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常熟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恩华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科建禹环保有限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江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麦格理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合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议案十三:关于强化行政手段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摘要:自2011年起,三部委先后公示了5批、累计100个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区),但效果如何还存争议,目前项目以试点建设为主,资源化程度有限。因此,建议住建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强化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创新探索工作,推动行业全面快速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十九大把环保问题提升到了新高度。而餐厨垃圾处理,作为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民生大计,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前,更亟待迎来健康、合理、可持续的发展。在环境产业未来从成本中心走向价值中心的必然趋势面前,如何将餐厨垃圾处理行业从“无害化”向“资源化”推进,成为行业共同面对的议题。

根据我国主要大中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测算,近五年来中国主要城市实际每年平均产生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2016年产生餐厨垃圾约8865万吨。 “十二五”至今期间,我国餐厨垃圾处理能力逐年大幅提高,复合增长率超过45%。据不完全统计,到2017年10月,我国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包括筹建、在建和投产项目)共172座,总规划处理能力3.54万吨/日。但已投入运行(或试运行)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为87座,处理能力仅1.87万吨/日。此外,收运环节依旧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据测算,2016年我国餐厨垃圾合法收运处理率仅达到10%。在收运不佳的情况下,部分餐厨处理厂“吃不饱”现象依旧存在,E20研究院判断实际处理量应更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筹备、建设和落地进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的进程更待进一步推进。在收运率不高、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背后存在种种原因,具体如下:

(一) 管理政策不全面、不完善

政策是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各地方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纷纷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截止至2017年11月,我国有12个省和直辖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甘肃、浙江、江苏)、101个地级市及6个区县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占比达到35%。据E20研究院统计显示,目前仍有过半省份尚未出台省级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政策的不够完善对餐厨垃圾的发展带来一定障碍。

(二) 有机质产物产品化通道不畅

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手段有饲料化技术、好氧堆肥和厌氧消化几种。我国餐厨垃圾成分十分复杂,非正规企业的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难于监管,作物残留农药、有毒有害物质、病原性成分等带来较多卫生安全隐患,饲料化技术目前应用较少。而好氧堆肥的有机质产物,虽能向农作物提供多种养分,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但有机质产物还田“取证难”,大部分难以获得农用市场准入资格,产品难以进入销售渠道,获利困难。厌氧消化产业链较短,末端产生沼气无法规模化进行销售,处理基本停留在“无害化”阶段, 距“资源化”仍有一定距离。末端产物的产品化通道不畅,导致餐厨垃圾处理企业难以从公益性向盈利性转变,依赖政府补贴的现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而某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补贴标准往往难以覆盖成本,中小企业运营困难。

针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的问题,特向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提出如下建议:

(一) 鼓励企业、社会参与餐厨垃圾管理体系设计,因地制宜地推动餐厨垃圾管理政策出台并落地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餐厨垃圾成分不同,适合的处理方式也各有差异。不同省市各政府部门协同情况、管理现状也不尽相同。在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管理政策的情况下,建议鼓励各地政府在收运、收费、处理、奖惩等方面出台系统政策,明确各部门权责,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另外,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行业痛点、制度盲区往往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因此,建议鼓励相关企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其他社会主体单位等为政策制定献言献策,共同为产业发展建立良好政策基础。

(二) 尽快确立餐厨垃圾奖励性收费机制,与垃圾分类工作联动提高餐厨垃圾合法收运率

从目前制定的收费机制看,全国各地的收费标准不一,但整体来看制定标准的城市较少,大部分城市餐厨垃圾收费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费体系,标准含糊。在极少数单独收费的城市中,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地也成为难点。在当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机制的设立之际,建议两项工作联动开展,通过差别化收费标准强制餐厨垃圾分类并付费进行收运处理。通过生活垃圾付费制度的完善,协同推进餐厨垃圾收费体系的建立,配合监管和惩罚机制,杜绝“偷倒”现象发生,提供合法收运率。

(三) 建议细化有机质产品还田标准,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餐厨垃圾产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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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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