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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时间:2018-04-09 15:00

来源:兰州市政府

韩兴禄 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高文阳 城关区政府区长

赵同庆 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马力仁 西固区政府区长

雒泽民 安宁区政府区长

李荣 红古区政府区长

杨平 永登县政府县长

王林 榆中县政府县长

杜宁让 皋兰县政府县长

附件3

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

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措施、量化考评标准,确保实现“全市全域视线内见不到垃圾”的目标,特制定《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行动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一、督查考评目标

以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三年的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督查,监督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督促建立健全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目标全面实现。

二、督查考评范围

重点督查城区、乡村、景区景点、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水域等环境卫生。

(一)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城乡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河道水域)无垃圾。

(二)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垃圾、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分类办法;资源回收利用率,城乡洁净工程工作,农业清洁生产情况;村庄保洁制度;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养殖业污水处理情况和农村能源建设支持力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秸秆禁烧监管情况。

(三)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实现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实现环境整洁。

(四)修整改造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

三、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主体: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对各区县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成效进行督查考评。

(二)督查考评安排:全域无垃圾整治督查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对督察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排名,年终进行总评。

(三)督查考评方式:督查组采取以点带面,随机抽查的方式打分(占总分值的80%);随机向市民、村民、游客发放调查问卷打分(占总分值的20%)。

(四)督查考评结果应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向区县政府反馈,考评得分和排名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布;排名末位的区县,要依据督查考评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整治办公室;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区县,向市政府书面作出说明。市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排名前列的区县“以奖代补”。

四、督查考评标准

(一)城区环境卫生

1.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无塑料袋、饮料瓶、人畜粪便、纸屑等垃圾杂物,无车辆带泥上路扬尘,窨井盖板无破损;绿化带修剪清扫及时无垃圾;沿街垃圾箱、电力配电箱、光缆分线箱无乱涂乱画、破旧损毁;公交、出租、客运车辆车内、车体干净整洁。

2.临街建筑物立面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涂写、无小广告;阳台平台无堆放吊挂杂物,无违规设置商铺标牌、广告标语;楼体广告招牌无破旧损坏。

3.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楼院、宾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

4.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无垃圾散落堆积、随意焚烧,无垃圾猪、流浪猫狗牛羊;废品收购站点有遮盖围挡、封闭作业;车辆维修清洗点无堆放废旧轮胎配件,无维修清洁工具占道,无污水泥浆油渍;建材经销点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棚户区、危旧房及时改造,残垣断壁及时拆除平整。

5.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无敞开作业、无占道堆放建材、无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内无乱堆乱放、无扬尘。

(二)乡村环境卫生

1.乡村驻地街道清扫及时,无垃圾丢弃堆放,墙体无乱涂乱画乱贴,沿街无占道经营施工、乱搭乱建,垃圾填埋点覆盖及时。

2.农牧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林间、山边、山坡、草原无存量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柴垛草堆粪土堆放有序,无乱丢死畜禽等现象。

(三)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1.垃圾箱、厕所布局合理,外观整洁,清扫及时,干净卫生,粪便及时清理。

2.景区景点无垃圾暴露堆放,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

3.景区景点内标识标牌无破旧损毁。

4.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干净整洁。门厅院落绿化美化、餐饮停车住宿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排放、家禽家畜乱排便等问题。

(四)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

1.公路、铁路两侧滩涂坑洼地带及时平整植绿,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渣土、垃圾坑、乱搭乱建。

2.沿线无占道堆放、打场晒粮等现象。

3.沿线标识标牌、广告牌立面无陈旧破损。

(五)河道水域环境卫生

1.湖面、水库、河道、溪流、桥涵、排洪沟渠无垃圾漂浮物堆积。

2.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无乱采滥挖现象。

3.河道内无非法障碍物、矿渣、广告牌、临时建筑物,无倾倒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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