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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附建设项目清单)

时间:2018-04-16 16:03

来源:绍兴市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政策全文如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目标和新任务,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收运规范、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加快“美丽绍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三)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科学规划,统筹保障,适度超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四)坚持污染防治、生态环保。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形成焚烧为主、填埋补充格局。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填埋场。

三、主要目标

以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新、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按照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要求,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达到较高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

(一)一年细分目标。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5%以下;市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80%、60%和75%;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全市城区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80%;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稳定运行处置能力22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500吨/日;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25个;初步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8家;完成城区范围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中转站整治改造;市、县两级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稳步提升,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0%以上、80%以上、100%。

(二)三年细分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市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100%、90%、80%;全市城区全面实行强制分类;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稳定运行处置能力5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85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80个;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16家;完成全市范围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中转站整治改造;全面建成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据化、动态化、可视化、智能化和长效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全省领先,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90%以上、100%。

(三)五年细分目标。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50个;全面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20家;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100%、100%。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完善《绍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6—2030)》,优化调整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布局、用地和规模。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循环生态产业园)建设,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利用等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行强制分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楼宇等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示范村和规范化商业街创建。开展“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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