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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诗和远方—《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PPP模式的指导意见》简评

时间:2018-04-26 09:46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世坚

  (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依托交通集散地、景区景点等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加强水、电、气、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自驾游服务中心、环卫设施等配套建设。

  (五)旅游厕所。通过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方对一定区域内的厕所进行统一开发建设和运管管理。

  P3带路评:上面几条已经想得很细了,只是思路还可以放得更宽。以厕所为例,就不应始终纠结于新增费用的承担责任,应当大力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在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用的节省及反哺上做文章,做厕所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实务层面的进展,而且不限于“厕所革命”。

  (六)旅游城镇。以加强城市、乡镇、街区等特色旅游资源的保护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方将特色旅游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及相关配套经营性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等进行统筹规划、有机衔接。

  P3带路评:保护可以是导向,但是如何识别、挖掘和强化“特色”应是重点。

  (七)交通旅游。支持地方政府将交通项目和旅游资源的利用融合建设、一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方参与旅游风景道、邮轮港口、游船码头、公共游艇码头、旅游集散中心、通景公路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P3带路评:相关政策内容可以参见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于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

  (八)智慧旅游。鼓励和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采取PPP模式开展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数据中心、旅游基础数据库等建设。

  P3带路评:相关政策内容可以参见原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智慧旅游的痛点在于表面文章,需要政府付费的各种高端设备和软件如果不能切实用于提升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水平,还不如把钱花在服务细节上来得实在。

  (九)健康旅游等新业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将旅游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与养老、体育、健康、研学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相衔接。

  优先支持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PPP项目。

  P3带路评:存量项目不好做,但是确实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四、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

  (一)严格筛选项目。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科学论证筛选,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强化运营管理的旅游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年度及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P3带路评:优选标准——现金流、市场化、强运营。其实也同样适用于其他行业的PPP项目。

  (二)确保公平竞争。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所需建设运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旅游PPP项目合作,消除本地保护主义和各类隐形门槛。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P3带路评: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并不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早期介入,而取决于专业投资人的早期介入。当然,合法合规是前提。

  (三)合理分担风险。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和有效应对PPP项目风险。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违规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P3带路评:此段回归PPP本原,点赞。

  (四)保障合理回报。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P3带路评:合理回报很重要,但是不限于“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更多情况下应该是项目公司收取政府付费、补贴和使用者付费)。

  (五)严格债务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参股及付费项目,加强建设、运营成本控制,严禁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或最低收益回报;政府部门不得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严禁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P3带路评:与近期其他文件相比,此段内容尚属温和。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有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旅游PPP项目信息,及时披露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及预算安排等关键信息,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P3带路评:非常支持。

  (七)加强绩效考核。各级旅游、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建立旅游PPP项目绩效考核机制,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

  P3带路评:“项目监管和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是比较新的提法,值得关注。

  五、加大政策保障

  (一)强化工作协同合作。两部门共同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旅游PPP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培训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P3带路评:跨部门的PPP工作协调机制是大势所趋。

  (二)建立优先推荐函制度。对于地方人民政府重点推荐的旅游PPP项目,省级旅游部门在充分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推荐旅游PPP项目目录,每个省(区、市)不超过2个;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择优选取并共同向社会推荐。

  P3带路评:两部委共同论证和优先推荐制度颇具新意,建议地方政府关注和跟进。

  (三)优化资金投入方式。各级财政部门、旅游部门要探索创新旅游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旅游领域,提高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不得设置限制条款或任意提高门槛。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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