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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5 16:14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中国固废网获悉,天津市日前发布了《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津环保土〔2018〕85号

市环保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坚决遏制

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仍呈高发态势,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会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所作重要指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4日

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为加强市区两级工作领导,设立“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土壤处、环境执法总队、固废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报送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一名联系工作人员(附件1)组成。

各区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区环保、建设、市容、水务、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街镇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应按工作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落实工作方案的总结报告。

二、开展固体废物排查

(一)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各区政府以2017年落实《市建委等五委局关于做好天津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242号)中本区上报的排查结果为基础,以沿河、沿湖、进口废物集中处理贮存区域及近年来发生信访、举报地为重点,进一步补充排查、更新完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工作台账。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特别要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区政府要组织各责任部门“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各区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要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部门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区政府也应组织相关部门限期妥善处置,同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二)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各区政府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

各区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69号)要求,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时限要求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废物产生情况并审核;区环保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相关事项审批并定期核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执行情况。对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企业需核实废物类别、转移量及接收单位相关信息。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三)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各区通过日常环境监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部门汇总信息,开展对区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完善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处理等固体废物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一)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的要求,市、区两级环保、公安机关要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密切协作开展工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共享信息效能;三是落实大案要案会商督办,制定案件侦破方案、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证据收集;四是强化紧急案件联勤联动,对重大固废环境污染应急共同查处。

(二)协同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我市废酸类等危害较大的危险废物,市环保局已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查工作。相关区要强化对涉酸及危险废物的监督执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对于发现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实际转移量与管理计划不符的、未按规定执行转移联单等行为依法查处。请各区组织环保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67号)执行。

各区政府要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根据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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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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