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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03 10:4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乔佳妮

7月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陕西省印发了《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8年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65.48万吨。

依据《方案》,陕西省将实施8大重点任务,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施。其中,加强结构减排力度方面,我省将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

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方面,今年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19年年底前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全省将加快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今年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面,全省将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年重点完成71个治理项目。

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今年10月底前,汉丹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除西安外其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西安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排放试点,主要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方面,全省将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同时,陕西省还将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落实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推进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全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

《方案》还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纳入省委年度和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排污许可证核发较慢或质量较差的市(区),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视情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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