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项目 | 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

时间:2018-07-24 10:43

来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管理。清查全市涉汞重金属企业,将重金属汞的减排任务分解到具体区域和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目标责任书中重金属汞较2013年排放量降低31.8%的减排任务。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尾矿库废水污染农田。

5.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等7个产粮(油)大县或蔬菜产业重点县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加大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及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合理设置废弃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广加厚地膜、可降解农膜,建立农膜“以旧换新”机制。到2020年,全市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全面开展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60%。

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地,并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造成土壤污染。到2020年,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对江河湖库围栏围网(网箱)、投肥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的巡查和监管。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推进生活源污染防控

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措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与环保要求、分类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对中心城区、枝江市、宜都市、秭归县、长阳县、五峰西部区域、当阳市、远安县等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卫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等建设,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7.加强集中式处置设施污染防控

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将处理达标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及转移过程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置项目建设,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2020年底前,宜昌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运行情况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经营许可,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严肃查处非法倒卖、倾倒丢弃、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垃圾填埋场整治。排查封场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根据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规范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置,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调查监测。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1.推进建设用地准入建章立制

实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土地储备中土壤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结合工业企业调整退出、用地性质改变等情况,对辖区内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超过土壤环境标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年度动态更新。

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

加强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控。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评时,需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探索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将地块环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控”延伸,减少污染地块增量。

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2345678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