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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时间:2018-08-14 14:50

来源:香格里拉市政府

  (三)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1.启动农用地类别划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11月底前,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市农科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11月底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并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启动项目库建设,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市农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粮食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11月底前,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市农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的土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排查范围。8月底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目录的地块,环保局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11月底前,香格里拉市完成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未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视为未建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3.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市级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地方政府审批;2018年评估年度内,各地修订的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获批时,必须全部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4.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市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截至查询时,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等环节的监管。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书面回复。2018年评估年度内,各地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工作时,必须按上述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5.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9月底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2018年评估年度内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农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六)探索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 积极申报香格里拉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等配合)

  (七)稳步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八)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和世界土壤日等主题活动,以及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科局、水务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等配合)

  三、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实质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等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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