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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29 14:51

来源:惠州市政府

日前,广东惠州印发《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惠府〔2017〕86号)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土十条”的各项工作,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按照“摸清家底、防控风险、推进试点、强化能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风险筛查;加强重金属减排力度,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确定公布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治理修复,启动中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部分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安全利用试点面积不低于3000亩;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全面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程,其中:仲恺区加快推进永续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场地治理修复试点工程,惠城区开展1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示范项目,惠阳区平潭镇和惠东县梁化镇各开展1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程,博罗县公庄镇开展1项重度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程。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

  1.按照“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1+N’作战方案清单”(见附表1),制定并公布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按时报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环卫局、各县区政府等具体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省统一部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层土和农产品样品采集、送样工作。充分利用全省农用地详查结果,对我市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并分解落实省下达的农用地严格管控、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

  局、卫计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3.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成立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对市域内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测试、风险分级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全部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度、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4.严防工矿企业污染。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以《2018年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公布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为基础,由县区人民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已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区域,以及地下储罐、运输管线、污染处理处置等设施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于签订责任书后的12个月内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同时,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结果以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措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国控、省控监测布点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周边布点情况,补充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于8月底前编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贯彻实施《惠州市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018年8月底前,制定惠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6.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8月底前,编制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项目、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项目焚烧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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