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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2.8亿元,龙岩市长汀县环卫一体化项目启动招标

时间:2018-09-20 10:22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启动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项目预算为2.8亿元,年度运营费用约1750万元/年,包括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垃圾收运、城区公厕保洁、城区“牛皮癣”清理、城区垃圾智能分类和垃圾转运等部分。具体详情如下:

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921)

1.招标说明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次)精神,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次)精神,原则同意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所在地:长汀县

2.3 项目内容及范围: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服务费用总额约28000万元,年度运营费用约1750万元/年,包括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垃圾收运、城区公厕保洁、城区“牛皮癣”清理、城区垃圾智能分类和垃圾转运等部分。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负责保洁面积约254.9万平方米(含城区护栏清理长度约8695米)。负责保洁区域内的道路人机清扫保洁、路面冲刷、洒水降尘,果皮箱、环卫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

(2)城区垃圾收运:采用转运和直运相结合的模式负责城区700个垃圾桶(100L垃圾桶600个、240L垃圾桶100个)的收运、城区10座垃圾中转站(原19座城区地坑式垃圾站逐渐转为垃圾收集点使用,纳入本项目中转站管理数量为10座)的转运管理和垃圾中转站的提标改造。

(3)城区公厕保洁:负责城区37座公厕(其中一类公厕13座、二类公厕17座、待建公厕7座)的日常清扫、清掏等保洁服务。

(4)城区“牛皮癣”清理:服务面积约5570平方米,主要包括确保道路路面和道路两侧2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对服务范围内设施上出现的乱张贴和乱涂画情况进行及时的清除维护等。

(5)城区垃圾智能分类:拟在城区选择1-2个条件适宜小区(服务覆盖3000人口,约1000户)导入“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系统。通过大数据管理系统,随时监控居民垃圾分类情况并实施通报,针对投放情况进行上门指导,提高居民投放正确率与参与率。

(6)垃圾转运:主要为长汀县17个乡镇中转站的垃圾进行转运。目前,各乡镇的垃圾清运处理方式保持现状,待长汀县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厂)建成后,再统一转运至焚烧处理,具体实施时间由县政府确认为准。建设全县完善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清运系统。同时,采用全密闭式的运输方式,确保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无二次污染、降低垃圾清运成本。

注:项目合作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实施机构最终确认的实测面积、服务内容和要求为准。

2.4 运作模式:本项目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来提供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服务,政府方照按环卫一体化的服务水平进行付费,具体如下:

(1)长汀县人民政府授权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为“县执法局”)为实施机构,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长汀县人民政府授权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县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政府履行出资义务。

(3)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并与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4)县执法局将现有的可运营的环卫、清运设施设备资产经清产核资、审核、评估后移交至县城投公司,县城投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入股(资产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有资质评估公司实施,评估资产价值以审核为准);

(5)社会资本和县城投公司签署《股东协议》,并于项目所在地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具体比例以设备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在长汀县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6)县执法局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7)项目公司在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执法局提出支付申请,县执法局根据垃圾转运量及项目运维考核结果确定费用金额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款项给县执法局,由其在支付时点前支付给项目公司;

(8)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长汀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6年。

2.6 人员安置

(1)项目公司应无条件聘用环卫处工人,采用“平稳过渡+竞争淘汰”方式,有效提高现有队伍的服务水平。原则按《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项目公司有权通过人员考核机制确定人员续约。

(2)在原单位环卫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0年或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项目公司确保目前在册的且被项目公司聘用的职工基本待遇不降低,平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汀县最低工资水平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按要求支付岗位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各项福利。

(4)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和长汀县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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