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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施策。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层面也有工作实践层面的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老问题也有近期暴露的新问题,既有整体的也有局部的问题。科学审慎制定整改方案,为确保问题梳理不遗不漏、整改标准不偏不倚,制定整改方案时经“三上三下”充分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分类分段有序整改,按照“三步走”原则,将整改工作坚持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对32项能够短期解决的,要求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对7项需要阶段推进的,按2017年和2018年两个序时年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要求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对21项涉及制度建设基础建设等内容,按照2019年和2020年序时年度推进,长期坚持。

  (三)强化台账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对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4大类60项整改任务755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均建立整改责任台账清单。实行周调度、月报告、适时督办的长效工作制度。实行销号清零,出台了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管理办法,规定了整改任务销号验收、信息公开、上报备案、抽查核查的具体要求,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加强信息调度,自启动整改以来,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调度整改信息10000余条,编发工作简报33期,按规定上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工作进展情况13期。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每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298条。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督察进驻边督边改期间,全省共拘留61人、问责1071人。督察整改期间,省纪委监委抽调7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14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的14个问题所涉及的18个厅级单位和11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同时,对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央视曝光的山西三维环境违法问题有关责任人,以及因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而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晋城、阳泉两市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针对环保领域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问题,2018年5—7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环保系统警示教育。

  今年5月,由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带队,组成11个省委督导检查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集中全面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省整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下,由省整改督导组组织对全省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三次实地督导。2017年10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导,做到了涉及整改任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全覆盖;2018年4月,对各整改责任单位销号备案的32项任务223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2018年7月,重点对销号核查中发现的9个未被认定销号的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办。

  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7年完成难度较大和进展缓慢的5项任务专门致函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进行预警督办。2018年,对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省发改委、省交通厅5个责任单位整改项目推进缓慢进行了致函督办。同时,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晋中市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了问责。

  (五)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合力推进。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省人大、省政协也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环保举措陆续推出,省人大正在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各市、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临汾市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办理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法规政策规定,使全省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60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重发展轻保护突出、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和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超常举措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让绿色成为美丽山西的“底色”,让绿色发展成为转型发展的主旋律,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做到企业、城市、农村污染一体整治,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一体统筹,深化“两山”“七河”治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2017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2.9亿元,用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2018年7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必须扣紧压实环保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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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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