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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江苏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各省市填埋/焚烧目标确定

时间:2018-11-19 15:47

来源:江苏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附件

 

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长期以来,我省工业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生量一直处于高位并保持持续增长势头,部分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现有处置能力难以满足实际处置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职责,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目标和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解决急需、兼顾长远。

基于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缺口现状,加快推进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缓解当前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压力。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实施一批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满足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考虑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满足本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

(三)技术先进,淘汰落后。

新建设施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适时淘汰一批技术和设备落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处置能力。

(四)完善机制,打破壁垒。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设施建设运行过程中,鼓励国资主导、多元投入、市场化运营,加大资金、土地资源等要素保障,确保设施落地和稳定规范运行。建立全省处置设施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引导区域互助共享,提高处置设施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各设区市全面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区域、种类和数量,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区域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

各设区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一律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

鼓励合理规划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扩容改造,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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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加强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

以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大废盐利用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飞灰填埋场建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对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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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推进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协同处置。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严格加强环境监管,消除社会对协同处置过程环境安全的担忧。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地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低于4000吨/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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