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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

时间:2018-11-20 16:43

来源:烟台市政府

日前,烟台市政府发布了《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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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字〔2018〕166号),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我市纳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推进,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的县市区,在相关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前,不予批准产生相关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当年目标值的县市区,下一年度不予批准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市环保局牵头)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市环保局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一是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向我省反馈的“长期贮存危险废物”问题的整改(涉及我市危险废物贮存量超过100吨企业30家)。对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16家企业(莱州市4家、烟台开发区3家,龙口市、招远市各2家,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海阳市、莱阳市各1家),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处置利用计划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排查辖区内新产生危险废物情况(重点关注中央环保督查涉及到的30家企业的新贮存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利用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形成新的贮存。通过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日常执法检查等,全面掌握辖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有关企业加快清理进度。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市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等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于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期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抓紧处置贮存的危险废物,防范环境风险。到2018年底,所有含氰尾渣、电解铝槽大修渣等得到规范贮存。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加快推进黄金冶炼含氰尾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冶炼含氰尾渣。对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以优化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匹配烟台市产废规模为主,原则上不建设与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关或以外地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大型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市环保局牵头)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按时完成我市纳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调整与优化。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招远市、莱州市、牟平区、蓬莱市、海阳市要加快推进黄金冶炼含氰尾渣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含氰尾渣产生及处置利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引进先进技术拓展利用处置渠道增大利用处置能力;对确实无利用价值或技术上无法实现利用的,有关县市区应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含氰尾渣的利用或最终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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