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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执行 浙江丽水市进一步规范工业危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

时间:2018-11-26 14:32

来源:丽水市发改委

近日,丽水市发改委重新制定调整了丽水市工业危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丽水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规范其收费行为,促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发展。新标准根据工业危废物焚烧处置的难易程度,危废物的热值、酸碱度和灰分的不同实行差别化、按重量计收,焚烧处置基准收费3200元/吨(即热值3000-5000大卡(Kcal/kg)、酸碱度6≤pH≤9、灰分≤60%),同时根据热值、酸碱度、灰分的浮动值实行加价收费。

详情如下: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的函

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价格的请示报告》(浙人立〔2018〕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浙价服〔2004〕7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经集体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产污谁付费的原则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运作。

二、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根据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难易程度,工业危险废物的热值、酸碱度和灰分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处置收费,按重量计收。

1.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3000-5000大卡(Kcal/kg)、酸碱度6≤pH≤9、灰分≤60%,焚烧处置基础收费(含税,下同)标准为3200元/吨;

2.非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

(1)热值:热值<3000或>5000大卡(Kcal/kg),每增加或减少500大卡(Kcal/kg),处置费相应加收100元/吨。

(2)酸碱度:pH>9或PH<6,处置费相应加收50元/吨。

(3)灰分:>60%,处置费相应加收150元/吨。

3.特种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包括丽水市区范围内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费用;市内各县(市)到人立环保公司之前的收集、转运费由工业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方、承运方双方协商确定,另行收取。人立环保公司应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批复自2018年12月16日起执行。《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丽发改价管〔2008〕297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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