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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100%出资,河南邓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启招标

时间:2018-12-05 10:38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程云

继今年7月河南邓州市城区环卫项目投标结束后,12月4日,该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启招标,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项目总投资约5.78亿元。

与以往的项目不同,该项目重启招标采购需求一栏中,对投融资特出特别的要求,中标社会资本按100%的股权比例出资;其余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占总投资的80%),融资责任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

具体详情如下:

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邓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邓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邓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采购编号: HNXJZB2018225

二、授权项目采购人: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 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四、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7845.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日处理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约66667m2,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配套新建处理35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车间。本项目选择先进的炉排型焚烧炉,项目焚烧烟气排放指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工艺流程。

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和更新,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此外,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向其提供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由电力企业向项目公司支付购电费用。

2、合作年限:本项目的PPP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中选社会资本独资在邓州市组建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垃圾处理服务。PPP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用,同时向电力企业供电收取电费,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完好、性能设置达标、无偿地移交给邓州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

4、项目出资比例: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占股比例100%。

5、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7845.8万元。资本金设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共约11569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按100%的股权比例出资;其余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占总投资的80%),融资责任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

五、 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月份的依法纳税和社保资金的转账凭证或证明即可】。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绩、资质要求

(1)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具有至少1座建设规模在600吨/日以上(含600吨/日)且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BOT项目业绩,且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小于50%。提供项目业绩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2)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信用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安全生产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申请人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2015年以来应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全部成员数量应小于或等于3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社会资本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也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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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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