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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文件下发

时间:2018-12-11 13:57

来源:亳州市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认真执行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对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参股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省财政通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用于企业研发及设备购置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策,积极争取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各县、区要积极引导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用地需求。认真执行省“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内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级指标使用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落实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亳州供电公司)

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六)强化考核督查。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农委)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的品牌效应,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亳州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亳政〔2017〕52号),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支持

实施项目倾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抓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地。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纳入市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等支持范围。

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并定期更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到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

积极争取项目。加强与省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各类中央、省资金和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政策。按照小麦、玉米、油菜20元/亩、水稻10元/亩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按照水稻、小麦和其它农作物秸秆每吨50元、40元和3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我市农作物秸秆给予财政奖补。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企业秸秆利用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18—2020年,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2018年,将更多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新增秸秆压块(粒、棒)机、生物质热风炉、搂草机、揉丝机、圆草捆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品目。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推广应用,及时将我市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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