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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 财政优先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时间:2019-01-04 10:31

来源:江苏省政府

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在财政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可带动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重点支持。详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

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

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是社会资本较为活跃的地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实践较早,积累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了广阔空间。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精神,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资重点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原则,针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任务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投入支持。鼓励支持国内外社会资本、各类市场主体在江苏境内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鼓励有实力的工商企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提升等,积极开展村企合作,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盘活农村自然资源、集体资产、农民房产,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拓展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推动乡村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手工艺品加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农村土地、劳动力、原料等优势,依托乡镇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布局向乡村延伸,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发展,深度开发特色农产品、传统工艺品和其他轻工业品,构建乡村产业体系。

——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挖掘农业农村生态和传统农耕文化资源,完善乡村服务设施,发展农村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产业,增加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鼓励农村居民依托本乡本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投资发展民宿、采摘、农家乐等富民产业。

——发展乡村生活服务业。鼓励城市物业管理、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商贸物流等企业向农村集中居住区延伸服务,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业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城市近效农房农地、农村生态优势,投资建设经营创客村、创意园等,吸引城市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

——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为小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销售等社会化服务。

——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企业,投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引入现代生产经营理念,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打造高标准、高附加值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对接城市消费市场。

——发展绿色循环产业。鼓励具有实力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开辟农业农村领域,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建立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收储体系,大力发展有机肥、秸秆饲料、生物质燃料等产业,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循环产业互促发展。

——发展农业科技装备业。鼓励社会资本立足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投资现代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物联网、智能农业机械等产业技术创新领域,通过资本整合商业化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型企业兼并重组,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不得侵犯农民利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禁以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为名开展违法违规非农建设,严禁农地非农化。

二、构建支持政策体系

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创新政策落实路径,加快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将投资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对引入的可带动当地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重点支持。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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